“許多地方的劇院等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存在‘建’‘管’‘用’相互脫節,重建設、輕管理,建得起、養不起等問題,導致這些文化設施使用效率不高、社會效益不明顯、群眾文化獲得感不強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民革衡水市委會副主委、衡水市副市長崔海霞建議,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,委托第三方對公共文化設施進行社會化運營管理。
近年來,全國各地新建了一批大劇院、圖書館、博物館等大型公共文化設施,補齊了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短板。2018年5月,衡水市文化藝術中心正式建成投用,中心集大劇院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群藝館等于一體,結束了該市沒有大型公共文化設施的歷史。
大型公共文化設施不僅僅是一座建筑,更是一個集演出經營、劇目制作、文化普及教育、人才培養為一體的平臺。崔海霞代表認為,國家政策的宏觀調整、國際國內文化的發展趨勢、市場環境的瞬息萬變、觀眾需求的不斷演化,都對當代文化設施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。“必須由專業化的人才和團隊提供專業化經營、精細化管理和高技術保障。”
衡水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,按照社會化運營的模式,委托相關機構運營衡水大劇院和衡水市圖書館。社會化運營以來,政府減輕了負擔,場館得到了充分利用,群眾享受到了高雅但不高價的文化服務,文化部門積累了管理經驗,培養了管理人才,實現了多方共贏。
崔海霞代表建議,對于大型公共文化設施,政府以財政補貼的形式適當投入,第三方通過經營獲取部分收入,使公共文化服務的價格保持在群眾可接受范圍內,并定期舉辦公益活動,體現文化設施的公共性、公益性。
此外,文化部門要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,對第三方的經營內容進行監督,并約定公益活動的舉辦數量,建立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。
冀公網安備 13010402002406號